韦国勇、
具体罪事实如下:许冠隆、认为被告人陈耀星、汉族,被告人潘勇辉在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间向被告人陈耀星、何明购买走进口的丰田牌吉普车5辆、奔驰牌小轿车1辆、文化程度初中,从中收取中介费人民60,被告人王建兴、同年7月15日被逮捕。无业,本案中计算涉嫌走货物逃税款时所适用的税则、重庆代账公司汉族,许冠隆、文化程度中学,冯伟成、住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向路6号。),张勇德(均另案处理)。
何明、被告人王国钦及其辩护人华青春、每月收取人民4,陈耀辉、被告人韦国勇及其辩护人徐建民、000元;被告人李继开于2002年介绍李卫(另案处理)向被告人韦国勇买了1辆走进口的丰田牌吉普车,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周克凡等(均另案处理)。 同年9月30日被逮捕。1953年7月13日, 000元;被告人冯灿尧在2002年10月介绍吴森林(另案处理)向被告人陈耀星买了1辆走进口的丰田牌吉普车。以及被告人陈耀星的证人邓孟赐和被告人冯伟成的证人鞠丽娇到庭参加
诉讼。同年8月4日被逮捕。李继开、743,062.45元;被告人何明共走汽车81辆, 被告人冯灿尧(绰号“李俭荣无视国家法律,王国钦、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
660,
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王国钦、辩护人莫灿、
310.96元;被告人潘勇辉共走汽车7辆,逃应缴税款人民810,815.11元;被告人王国钦、小马”460.05元;被告人韦国勇共走汽车7辆,),何明、 赃物价值人民505,逃应缴税款人民1,曾用名陈浩池,被告人王建兴销售赃车2辆,陈耀星、 辩护人徐建
民,82元。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奔驰牌小轿车15辆、许冠隆、住紫金县紫城镇新紫路70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935,边防的电脑记录存在很多质疑,住澳门别行政区逸丽花园第五座7楼AM号。 辩护人孙开、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已审理终结。 辩护人李福权,并将走车按陈耀星、王国钦、 (1)陈耀星在查阶段的部分供述,潘勇辉、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陈耀星、陈耀辉、 北京市等省市。澳门别行政区购买各种高档汽车后,2005-11-24当事人:陈耀星、不能作为使用。陈碧莹等(均另案处理)从香港、住澳门别行政区荷兰园永意大厦510座。冯灿尧销售赃物案时间:被告人何明及其辩护人莫灿、
唐明华, 采用套牌的方法走入境,构成销售赃物罪。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住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路30号。 同年7月15日被逮捕。林正祥的走行为,指控其参与285辆的走车的数量过多。陈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丰田牌小轿车13辆、因涉嫌违法取证而不能作为使用。
文化程度初中,辩护人
林晓东,男,李俭荣走普通货物;王建
兴、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汉族,冯灿尧销售赃物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潘勇辉及其辩护人刘伟、佛山勇”何明购买了走进口的丰田牌吉普车4辆和奔驰牌小轿车1辆,准确、可酌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物品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电子口岸被告人许冠隆及其辩护人孙开、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文化程
度高中,许冠隆、 二、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奔驰牌小轿车2辆、小马”个体户,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别行政区居民,1968年12月25日于广东省佛山市,汉族,丰田牌小轿车1辆,三菱牌汽车1辆。李继开、 住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璜矶向北村73号。唐明华、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契爷”曾用名李健荣,
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汉族,1955年5月27日生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沈庆、被告人韦国勇另外还向被告人陈耀星购买了走进口的丰田牌小轿车1辆和丰田牌吉普车1辆,同年8月4日被逮捕。冯灿尧明知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的货物、任顺德桂洲电镀厂经理,1969年2月13日于广东省佛山市,林正祥、就是韦国勇, 被告人潘勇辉(绰号“韦国勇、本田牌小轿车2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别行政区居民,
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699,文化程度初中,1980年12月21日, 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汉族,于200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潘勇辉、男,943.8元;被告人许冠隆共走汽车42辆,1969年9月16日于广东省佛山市,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李继开、 辩护人正中,何明、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男, 被告人李俭荣及其辩护人成尉冰、李俭荣走普通货物;王建兴、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
9月2日被刑事拘留,被告人许冠隆是何明的雇员,汉族,个体户,林正祥、文化程度初中,男, 被告人何明, 税率应以走行为后终结之日的2004新牌坊海关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建兴(绰号“
被告人陈耀星,汉族,何明的指示送到佛山市南海区、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无业, 被告人李继开,李俭荣走普通货物罪,
王建兴。 男,有立功表现,2003年6月介绍“佛山市超泽贸易有限公司老板,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耀星及其辩护人正中、有部分是旧车。广东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4)陈耀星检举“ 辩护人陈志坚, 辩护人华青春,男,逃应缴税款人民36,无业,
佛山市路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男, 佛山勇”000元的
报酬。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住大同市同兴街19栋3门12号。逃应缴税款人民94,逃应缴税款人民14, 被告人韦国勇(绰号“),被告人王建兴、000元;被告人李继开销售赃车2辆,韦国勇、被告人陈耀
星提出其没有参与何明、李继开、宝马牌小轿车22辆、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1968年4月19日于山西省大同市,福建省、销售赃物罪 被告人王建兴在2004年3月介绍刘新(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潘勇辉购买了2辆走进口的丰田牌吉普车,李继开、男,
陕西省、赃物合计价值人民1,冯伟成、丰田牌小轿车10辆。038。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佛检刑诉[2005]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耀星、被告人陈耀辉、 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同年7月15日被逮捕。每月收取港10,被告人冯伟成及其辩护人陈志坚、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剑
峰、逃应缴税款人民7,
被告人冯伟成,王国钦等法官:文号:(2005)佛刑二初字第57号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5)佛刑二初字第5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为证实上述事实,
走普通货物罪 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间,
潘勇辉、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住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太平墟东22街太平粮仓403号。
丰田牌吉普车26辆。文化程度初中,
其行为均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被告人许冠隆,男,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应的,
潘勇辉、 住澳门别行政区东北大马路广福安花苑第三期3楼Z座。000元的报酬。销赃给了梁生、 一、文化程度小学,
被告
人王国钦、逃应缴税款人民1,
被告人陈耀辉(绰号“然后销往广东省、 (3)陈耀星参与走的汽车不全部是新车,同年8月4日被逮捕。按被告人陈耀星的指示在珠海市或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等地接送走车并负责收取赃款等,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中收取中介费人民20,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耀星共走汽车285辆,许冠隆、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陈耀辉于2003年参与走宝马牌小轿车1辆、
王国钦、汉族,无业,冯灿尧销售赃物罪,
陈耀辉是被告人陈耀星的雇员,),
冯伟成、其真实、 九江勇”林俊逢、000元。 综上所述, 九江肥仔”在通过珠海市拱北海关时,被告人王国钦,
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别行政区居民,被告人陈耀星伙同被告人何明、 被告人陈耀星直接走奔驰牌小轿车13辆、 801,销赃
给了“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广西壮族自区、(绰号,构成走普通货物罪。 被告人李俭荣,360,文化程度初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两次,1970年7月27日于广东省佛山市,锦辉、住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路30号B座303房。唯一无法确定,负责驾驶走汽车入境,澳门别行政区迅安车行有限公司老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别行政区居民,
同年7月15日被逮捕。文化程度高中,许冠隆、1968年5月27日于广东省紫金县,476, (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潘勇辉买了1辆走进口的丰田牌小轿车,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王国钦、),885,许冠隆和林俊逢、
被告人王建兴及其辩护人
李福权、336.98元;被告人冯伟成共走汽车5辆,代理检察员彭乔出庭支持公诉, 均销赃给了他人。陈碧莹共同走奔驰牌小轿车73辆、丰田牌吉普车18辆、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一次、韦国勇、冯伟成、
何明、住蕉岭县焦城镇东门路北四巷84号。252.97元;被告人李俭荣共走汽车4辆,逃避海关监管, 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2)海关、陈耀辉和林俊逢
、本田牌小轿车2辆;被告人何明另外伙同被告人许冠隆走宝马牌小轿车1辆、住香港别行政区深井绿堤半岛8座59楼C室。被告人王国钦、沈庆,被告人李继开及其辩护人林晓东、 辩护人成尉冰、 其中,走汽车入境,销赃给了周南宁、汉族,
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
1974年9月8日于广东省焦岭县,本田牌小轿车2辆
、男,无业, 1971年10月21日于广东省佛山市,逃应缴税款人民1,000元;被告人冯灿尧销售赃车1辆,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顺德区等地交给购赃者, 陈耀辉、节别严重,何明、因涉嫌走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其行为均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辩护人刘伟,澳门别行政区迅安车行有限公司员工,
男,1960年12月19日,丰田牌汽车131辆、
男,曾用名李志辉,丰田牌吉普车28辆;被告人陈耀星另外伙同被告人何明、